第一條 為了鼓勵優秀博士生潛心研究、致力于創新,進一步創新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特設立湖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根據《湖南大學研究生校長獎學金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評選對象
主要面向學業成績優秀、創新意識強、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脫產三年級和四年級博士研究生,特別優秀的全日制脫產一年級和二年級博士生也可申報。
第三條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在博士研究生階段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無學術誠信不良記錄。申請條件如下:
(一)四年級博士生(含碩博連讀三年級、直博生五年級) 申請條件:
1.在本學科領域高水平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或在湖南大學學術委員會公布的校定重點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
2.三年級獲得過校長獎學金的博士研究生,四年級再次申請時必須提交新的學術成果證明材料。
(二)三年級(含碩博連讀二年級、直博生四年級)及以下年級博士生申請基本條件:在湖南大學學術委員會公布的校定重點期刊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
第四條 申請與評審程序
(一)有意愿申請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的博士研究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向學院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提交《湖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申請表》,已發表(或已接收)的學術論文或其他學術研究成果證明材料;
(二)申請人應由導師審核并同意推薦;
(三)學院評審領導小組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及候補名單后,應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院。
第五條 資助人數與額度
三年級博士研究生擇優評選4名,四年級博士研究生擇優評選5名。資助額度為1.5萬元/年,并配套提供1萬元/年的科研基金。
第六條 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
第七條 科研基金使用與管理
配套提供的科研基金,應堅持??顚S玫脑瓌t進行使用與管理,主要用于資助博士研究生參加高水平國際國內學術交流、開展創新性研究、撰寫高質量學術論文等研究工作,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貼。經導師同意,具體可用于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科研成果發表或鑒定以及適當補充
實驗材料等方面。經費預算與使用應嚴格按照學校計劃財務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獎學金獲得者應勤奮學習、集中精力做好學術創新研究工作,及時將研究成果撰寫成學術論文,在本學科高水平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申請專利、進行科研成果鑒定和成果報獎,導師和學院應積極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九條 獎學金獲得者應在資助結束前,填寫《湖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資助總結報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十條 申請者應如實填寫《湖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申請表》,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所有獎學金、科研項目的申請資格,已獲得的獎學金將予以追回,并依據《湖南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一條 評審實施細則
學院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學生提交材料,按照下表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和評選:
博士研究生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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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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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水平英文期刊 |
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單位為學院;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且署名單位為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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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成 果 |
1.院定A1類國際期刊論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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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定A2類國際期刊論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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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定B1類國際期刊論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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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定B2類國際期刊論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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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院定B3類國際期刊論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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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院定B4類國際期刊論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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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水平中文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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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定A1類期刊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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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定A2類期刊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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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定A3類期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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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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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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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獨著或以第一作者公開出版外文專著1部,且著作內容與學位論文密切相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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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第一發明人獲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1項,且專利內容與學位論文密切相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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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獎,或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署名前3位)、二等獎(署名前2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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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加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官方認定的主題賽事(https://cpipc.chinadegrees.cn)獲得全國一等獎(金獎)(排名第1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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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得分(加項目得分) |
注:1.已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申報時需提供原件審查,并提交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錄、版權頁、論文正文首頁)。已接收的學術論文,申報時需提供論文原文、投稿系統錄用截圖、官方接收函及承諾書(承諾書需由本人及導師簽字,承諾內容見第二條)。
2.通過接收論文獲得湖南大學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的博士生,需在博士論文送審前,其參評的接收論文須已正式收錄或見刊,且第一署名單位為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如未滿足以上要求,已獲得的獎學金將予以追回;
3.科研項目請提供立項證明材料;
4.如果同一篇論文發表刊物是多種級別的,以得分最高級別記分,且每篇論文不重復計算得分;
5.發表的論文必須是本人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第二作者且導師第一作者;
6.參評人員論文第一作者單位或通訊作者工作單位必須為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7.參評須使用取得博士生身份后的成果;
8.發表論文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9.總分相等條件下以此排序:(1)發表的論文是管理學科領域的優先;(2)參考其它成果情況;(3)前面兩項相等的情況下高年級優先。
10.《管理科學學報》中英文同等對待。
第十二條 發放與監督
評獎評優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獎勵監督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和全院師生的監督,防止不正之風。
學生對評獎評優結果有異議的,需本人向秘書提交書面申請,上報測評領導小組調查,3個工作日以內給以該生答復。如該生申請所言屬實,將對評獎評優結果進行改正并公示。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工商管理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工商管理學院
2020年11月30日